(五)GATS国民待遇规则的例外
尽管GATS中的国民待遇规则具有具体承诺的性质,但其也存在例外的情况,这对于确保GATS成员大胆开放服务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总的来看,GATS中的国民待遇规则主要有以下例外:一般例外措施(第14条之一)、安全例外措施(第14条之二)、政府采购例外(第13条)和经济一体化例外(第5条)等。
四、GATS具体服务部门谈判的进展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各谈判方开始继续针对自然人流动、海运服务、金融服务、基础电信四个领域进行谈判,并在部分领域达成了最终的协议。
(一)关于自然人流动问题的谈判
各成员方于1995年7月就自然人流动问题达成了Annex on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Supplying Services under the Agreement,但这一谈判的成果有限,各成员方均没有在具体承诺上作出太大的改进。2000年2月,WTO服务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决定正式开始服务贸易的新一轮谈判。在新一轮谈判中,自然人流动被认为是发展中成员参与本轮服务贸易谈判可以获益的主要领域之一,因此受到发展中成员的普遍关注。WTO认为,应当在本轮服务贸易谈判中重视和提高在发展中成员有出口利益的部门和服务提供方式的自由化水平,同时也指出,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WTO成员对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给予了特别关注。能否在这一领域取得进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本轮服务贸易谈判甚至多哈回合谈判的进程和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