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种差异外,在古代与中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尚有身份阶级上的差异。
中世纪行会城市内之典型的市民为商人或手工业者。如果其是一位住宅的所有者,则为完全的市民。反之,在古代,则地主为典型的完全市民。因此,在行会城市中是先有身份上的不平等。非土地所有者如欲获得土地,土地所有者必须为自己的管理人。而且他们在诉讼上多处于不利的地位,此种不利地位渐渐趋于平等,但并非到处都已做到。不过中世纪城市的市民,个人有人身自由。根据“城市空气使一切自由”之原则,在农奴逃跑一年零一天后,领主便无权将其召回。此种原则虽不适用于各处,且因霍亨斯陶芬王朝之立法而受限制,但它与城市市民阶级之法律观念相适应,军事及税赋利益使其强制实行此原则。因此,阶级之平等化与自由束缚之消失成为中世纪城市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反之,在古代的初期,则有与中世纪同样的阶级差别。在古代,不仅贵族与继武士后成为乡绅的平民间的差别得到承认,而且奴隶制隶属关系也得到承认。随着城市权力与民主政治的发展,身份阶级的差别亦日益增大。因为大规模购入奴隶或秘密输入奴隶,大城市形成日益膨大的下层阶级,而那些被解放的奴隶也属于下层阶级。故古代的城市与中世纪的城市相反,身份阶级的不平等有渐增的趋势。此外,古代城市毫无中世纪行会垄断之痕迹。在雅典的民主政治支配之下,从关于制作雅典镇守神庙庙柱的文献中,发现雅典自由人与奴隶在同一自发性团体中一起工作,而且做工头的奴隶比雅典自由人的位置更高。此种状态在中世纪因有一个强大的自由工业阶级之存在,实为不可思议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