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代兄终弟及到父子相继的发展
商代的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成汤立国前的历史;二是成汤立国后的历史。依《史记·殷本纪》所载,成汤立国前均为父子相承的方式继位。《殷本纪》曰:
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
从这些记载看,商代在成汤之前便实行了父子相继制。其实,这些记载从甲骨文中来看,多数已见于殷墟卜辞——尽管有一些先公还不能和卜辞中完全对应,但却不能证明上述殷先公都是父子相承。上引《殷本纪》中“振”应据殷墟卜辞是“亥”字误写。而殷墟卜辞中“亥”后还有一弟“恒”继兄为王,而《殷本纪》中却已删除,说明商汤前并不见得就完全实行整齐划一的父子相继制。另外,于省吾先生还指出商代建立祭祀祖先庙号制度在成汤之际,起于示壬、示癸(即《殷本纪》中主壬、主癸),报乙、报丙、报丁是后人追认。[4]因此这些商人代代相诵而后来书之于册简竹帛之上,代数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有误记误传,因此我们探讨商代商汤之前的君位继承制度不能完全依《殷本纪》之说便谓成汤之前便实行了父子相继制度了。而且如果说成汤之前实行的是父子相继制,成汤之后却往往以兄弟相及制为主,显然不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