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校企合作法制化、制度化的提法是首次在国家层面的文件里出现,这是《教育规划纲要》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目的就是:第一,通过法律手段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来保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弥补他们的损失,从而调动他们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第二,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具有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法律约束使企业承担起他们参与教育事业的责任和义务。
3.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利于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建立
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可以使学生更快适应市场需求,这就需要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院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业对职业教育缺乏有效指导。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仍处于民间活动状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制约了校企联合办学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三)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的具体内涵
1.突出政府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