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筹委会在日内瓦继续谈判。考虑到短期内很难建立国际贸易组织,但各国的高关税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美国的提议下,各主要贸易国进行了大幅度降低关税的多边谈判。谈判进行得非常顺利,达成了123项双边协议,并拟定了关税减让义务的一般条款,这两个部分共同构成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同年11月15日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和加拿大8国签署了该议定书,并宣称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之前临时适用该议定书。1948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15国也签署了该议定书,签署国达到了23个。各缔约方一致同意,待《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后,将以宪章的贸易规则部分来取代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款。
1947年11月至1948年2月,联合国贸易和就业国际会议在哈瓦那召开,讨论并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Havana Charter,又称《哈瓦那宪章》)。1948年4月24日,53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哈瓦那宪章》。该宪章共有9章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有宗旨和目标、就业和经济活动、经济发展与重建、商业政策、限制性商业惯例、政府间商品协定、国际贸易组织、争端的解决和一般规定。但是,美国国会认为该宪章与国内立法存在矛盾,不符合美国利益,因而未批准该宪章。受美国影响,除黎巴嫩外,其他国家也未批准该协定。由于没有获得必要数量的国家的批准,国际贸易组织未能建立起来。从此,关贸总协定便开始了“临时适用”,承担起了协调国际贸易秩序的重担,且一直临时适用了近半个世纪。到1994年年底,关贸总协定的正式缔约方已达到了128个,这些缔约方的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关贸总协定虽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