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提案审查小组与校长和行政部门研究协商后,提出立案建议。
12.2.4 在教代会上提案审查小组作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作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的说明,经教代会充分讨论后表决通过。对其中内容重要、教职工反映强烈的提案,可交大会主席团审定后,提请教代会审议后形成决议。
12.2.5 将经过教代会确认的提案分别交由有关方面组织落实。
12.2.6 每项提案落实后,有关方面负责人须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有提案人签字确认,达不到要求的,有关方面应进一步落实。
12.2.7 各专门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大会提案的落实,并总结情况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12.3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制度。学校工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工作。
12.3.1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和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并全权处理学校日常民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