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原夏美中文番号剧情介绍:②辩护演讲被告为了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而同原告或公诉人进行的辩论演讲。它可分为被告本人的辩护演讲和律师(或辩护人)的辩护演说两种。被告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演说叫直接辩护演说。在法庭以外的场合发表的叫间接辩护演说,这种演说起不到自辩的作用。辩护演说还可从性质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为个人或某一案件进行辩护的演说;另一类在表面上看来是为个人,实际上却是为了某项事业而发表的演说,这种演说不只是单纯地用于无罪或轻罪的自辩,因而在力度、情感、气势等诸方面更为强烈宏大,也更能打动听众的心。苏格拉底的自辩、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