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目的兴趣”的评价,评价主体应该包括学生、教师及家长,采取阶段性自评、组评、师评的方式。关注点有:①是否正确认识数学的价值;②是否有学好数学的信心;③有没有勤奋、刻苦的意志品质,以及克服困难的毅力;④能否积极参加数学选修或实践活动。以上4个关注点,学生符合3项,即可得9~10分,符合2项得7~8分,符合1项得6分,否则得6分以下。
(2)对“课堂表现”的评价,评价主体应以教师、学生小组组长为主。关注点有:①学生是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如候课、预习、阅读、笔记等;②能否独立思考,包括肯思考,善于思考,坚持思考并改进思考的方法;③能否与他人很好地合作与交流;④能否对解决问题的方案质疑、调整和完善;⑤能否将解决问题的方案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比较准确地表达并进行交流。以上5个关注点,学生符合3项即可得9~10分,符合2项得7~8分,符合1项得6分,否则得6分以下。
(3)对“作业状况”的评价,根据作业类型,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两种方式,若采取定性评价,可采取评语或成长记录等方式,使用激励性语言,客观地描述学生的状况;若采取定量评价,可采取等级制,并注意及时反馈。作业的类型包括常规作业、课题研究作业、开放性作业、专题总结等,呈现的形式可以是:①习题解答;②学习体会;③数学小论文;④研究或调查报告等。这4种呈现形式中,①应达到常态化,并将学生完成作业的态度、质量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②③④可以阶段性实施,作为对作业状况评价的必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