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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巧姣告状一案,根据文史资料编写组掌握的史料证实,事件基本属实,传说中的人物姓氏确凿,此案发生在明朝武宗(厚照)正德初年,发案在眉县,结案在法门寺,距今约四百八十多年。
事件中的主要人物,至今在眉县和北京等地都留有后代。
关于宋巧姣的诉状,据民国时期的眉县教育科长董铎、军事科科员王辉、田粮科科长李凌霄做证说,他们见过“宋巧姣告状”的状子,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眉县还保存着“宋巧姣告状”的状子。新中国成立之初,眉县第一位县长黑长荣回忆说:“1949年夏天,我到眉县后,听说有宋巧姣告状的状子,出于好奇心,我让秘书拿来简单看了看。但由于战局未定,工作繁忙,未做妥善处理。记得状子是用毛笔正楷字写在麻纸上,整整齐齐,厚厚的一本子,夹在卷宗套子中间,纸边都发黄了,中间还没变色。”
关于县令赵廉,明代志书六十二名知县中没有赵廉的名字。但据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刘九经编纂的《郿县志》记载:“李镒,祥符人(今河南浚县),正德四年以举人任郿县知县(至正德七年),仁明勤慎,一钱不私,士民颂其廉洁,上官称为冰药,故志相传。”所谓“冰药”,系用以形容李镒做官廉洁,如冰之清净,如药之有益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