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和”作为人际交往的价值目标
儒家以“礼”来整合与规范人际关系与行为,以“礼”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手段与规范,其目标是实现人际之“和”。和是贯串于礼仪规范中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和”是儒家“礼”所使用的最高宗旨,一切礼仪都高扬着和的精神。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他主张“礼”的作用是以和为贵、为美,“和”是处理人际关系及一切事物的最佳准则,也是人行动的自律。孔子的思想就是希望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促使人们之间、家庭及家族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维持相互包容、求同存异、共生共长、和睦融洽的理想状态。《礼记·乐记》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对于统治者而言,秩序与和谐是维护统治的重要前提。没有秩序,就会陷入混乱;没有和谐,人心就会涣散。这样,统治都将无法维持下去。因此,秩序与和谐都是十分重要的。由此可见,在儒家的和谐思想中,“礼”与“和”是相辅相成、相互为用的。孔子认为,制礼、守礼的目的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的状态,达到“和”的境界。所以,这才是“礼之用,和为贵”的真谛。当然,孔子虽然主张“和为贵”,但“和”也是有原则的,必须“以礼节之”“和而不同”,且必须反对“乡愿”和“巧言令色”。孔子曾说:“乡愿,德之贼也”(《论语·阳货》);“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换句话说,不能以牺牲原则来讲和谐。用孔子的话来讲,就是要搞君子的和谐,不要搞小人的和谐。无原则的、盲目的妥协,在孔子眼中都是对仁和德的损害。并且,孔子虽然主张“温、良、恭、俭、让”,但不是无原则地对恶人的让步,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礼让与敬重。孔子主张对改恶从善者要宽宏接纳,但从未赞同与恶人和平相处之事。孔子曾对季孙氏擅权僭越的恶行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于是,他辞官而去,率众弟子周游列国。[47]有人认为,讲“和”就是不分是非,不讲原则,是“和稀泥”,这与孔子“和”的思想可谓大相径庭。儒家提倡“和为贵”,并非无原则地调和折中,更不是教人圆滑处世。所以,孔子的学生有子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礼”是“和”的保障,没有“礼”节制的“和”,容易流为“同”,是不行的。只有以礼节和,才是理想美的至境。这充分体现了和的目的论与价值论意义。这也告诫人们,不能为了获得一种勉强的和谐人际关系,而放弃适度的“竞争”;不能为了一味求同而放弃自己的个性,以致于形成一种依附性的人格。受孔孟思想的影响,荀子也讲求人际关系的和谐。他说:“使人载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道也。”(《荀子·荣辱》)“刑政平,百姓和,国俗节。”(《荀子·王制》)“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故百事废,而祸乱起。”(《荀子·正论》)荀子巧妙地将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礼仪的宣扬、社会规范的遵从乃至一切社会关系的稳定连在了一起,意即百姓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安危和国家的兴亡。可见,他把“和为贵”作为待人处世、理家治国的基本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