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自在逍遥”的自由精神。政府要尽量减少对市场和民间社会的强制干预,为个人发展创造宽松自由的广阔空间,激发社会生机和活力,形成“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社会氛围。
坚持“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平等精神。破除官员特权,破除富人特权,建立合理公平的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最大限度地缩小贫富差距,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弘扬民主与法治精神。要在民生建设中,有序扩大人民参与,使人民参与民生目标和蓝图的规划、参与制定民生发展政策、开拓各种渠道让人民监督民生政策的执行过程、向人民公开各项民生政策的财政预算和结果、赋予人民问责官员的权力。要弘扬法治精神,将民生发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政府官员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破除选人用人上的裙带关系,通过公开制度、回避制度、问责制度等法律制度建设防止官员办事“讲关系”“讲人情”。
构筑中国精神不仅要明确和弘扬其精神内核,还要积极遏制与民族传统精神相悖的文化侵蚀。
遏制腐败文化。当今,腐败不仅成为一种不断蔓延的行为模式,而且几乎成为一种人们认同的所谓“文化”。这种文化以一种“潜规则”的形式不断向越来越多的人渗透,成为升官发财和成功的“法宝”,它们为社会中众多精明的人们所“心照不宣”甚至倍加“推崇”。曾几何时,腐败窝案或连环案成为高发的腐败模式。众多人集体犯案往往是整个集团成员对于腐败文化的认同所致。你腐败,他腐败,我也腐败,大家都腐败,“天下乌鸦一般黑”,看你怎么治理?在这种“多数压倒少数”的心理下,很多人对腐败变得越来越麻木,变得见怪不怪。那些通过找关系行贿赂而包到工程项目的商人成为人们艳羡的对象,被赞为“有手腕”“有能力”“有眼光”;那些因受贿或行贿而暴富起来或“平步青云”的官员,则更是令人刮目相看,被赞为能够“翻云覆雨”,在官场“游刃有余”;反而是那些立场坚定,为官清廉的干部成为大家眼中的“傻子”“假正经”和“特例”,受人冷落和打压。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些因腐而升、因腐而富的官员得不到应有的制裁;那些廉洁正直的官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那些因腐而得到项目的商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么由腐败而滋生的“潜规则”就会在少数腐败官员的示范作用下,在人们的从众心理、仿效心理和投机心理的驱动下,逐渐向整个社会进行渗透,从而形成腐败文化。腐败文化的蔓延比腐败现象本身危害更大,所造成的后果更恶劣。因为它不仅危害一个民族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还会危害甚至瓦解一个民族的精神,使这个民族意志消沉、道德堕落,处于精神萎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