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却时有发生,单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经济损失有所上升(表8-8),其中,汽车交通事故占比60%~70%(表8-9),而超速、超载、违规转弯、不按规定让行、抢道、酒后驾驶等机动车违章是事故主要原因(表8-10)。1985~2005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增长了95%,从每10万人死亡3.9人增长到每10万人死亡7.6人,[22]严峻形势迫使政府强化交通安全监管,特别是醉驾入刑、扣分乃至吊销执照等措施强有力地改善了局势,2005~2012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减少39%,从每10万人死亡7.6人降低到每10万人死亡4.4人。[23]
表8-8 每百起事故造成的死亡、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
注:根据《中国交通年鉴》(2006~2011)的相关数据(即前表)计算而成。
表8-9 2005~2011年交通事故来源
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统计年鉴》(2006~2012),表中不包含摩托车等机动车的统计数据,因此各项加总不等于总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