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可知,反抗的义务与权利问题,在15-17世纪的英国受到热烈的讨论,学者们调动不同的思想资源,从宗教领域到法学,再到政治领域参与争论。到了革命年代,反抗成为革命学说的支柱,经过约翰·洛克和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反抗或起义的权利,成为现代政治权利学说的重要内容。但在斯图亚特王朝,詹姆士一世用自己的著作来论证王权的合法性,所以我们要从英国背景来理解这场争论。
英国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会说君主的权力来自神授,那是奥古斯丁阿奎那意义上的神授,使徒彼得(Peter the Apostle)因耶稣的授权而开创教会,教会将权力授予法兰克或英格兰国王,因此他们的统治是神亲自授予的,国王代表上帝实施统治,地上之城只是上帝之城的影子。教皇从彼得那里承袭了执掌天国钥匙的权力,他既给予统治的合法性,也代表上帝考察和监督国王,对犯错误的国王,如误入异端、虐待人民、贪婪残暴等情形,实施开除教籍的处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法律上,这种处罚本身都表示一种权力的运用,因此表明了教会的至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