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理论方面,吉登斯以其现代化理论和民族国家理论著称。他在分析资本主义的扩张与现代国家的巩固之间的关系时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发展的两个连续的阶段给予估价。第一阶段为16世纪至18世纪晚期,它牵涉绝对主义的发展和工业以及资本主义企业的早期传播问题。第二阶段就是民族—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得以联合的阶段。吉登斯认为,“资本主义的成熟过程,一方面包括土地和产品的商品化,另一方面包括劳动力的商品化。尽管这两方面在发展过程中彼此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但第一方面主要与绝对主义国家的发展交织在一起,而第二方面的大规模发展依赖于民族一国家的形成”①。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在吉登斯看来,作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典型形式,民族一国家包含了复杂的权力结构,“它存在于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阶级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的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得以维护”②。这种以权力控制的形式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维护,既产生于早期对土地、产品和劳动力的商品化的维护过程中,同时也是对现实的商品化活动的监控和对其制度的坚持。权力关系扎根于经济和社会关系之中,而其基础是产品的商品化和劳动力的商品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