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解放本身不能成为自由实践的形式或方式吗?
答:在许多情况下这是可以的。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解放和解放的斗争对于自由的实践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就性而言,存在着赖希方案。这种方案来自于对弗洛伊德的阅读。它认为性的问题完全属于解放的领域。简单地说,存在着欲望、冲动、禁忌、压制、内在化等。正是通过消除这些禁忌,也即通过自我解放,人们可以消除这个问题。在这里我不进行争论,因为我不想争论,我认为争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意义的。我知道我在这里过于简单化了许多作家非常有意思的和精妙的说法,但我仍然相信他们漏掉了自由实践的伦理问题:即人们如何能实践自由?在性领域中,很明显人们通过解放其欲望将学会在和他者的愉悦关系中伦理地行为。
问:您是说应该伦理地实践自由?
答:是的,因为伦理如果不是自由的实践,如果不是有意识的自由实践,那它会是什么呢?
问:这是否意味着你把自由看成了本身已是伦理的存在?
答:自由是伦理的本体论条件,而伦理则是自由有意识采取的形式。
问:那么,伦理是在对自我的探究或关怀中所实现的东西吗?
答:在希腊罗马世界,自我关怀是一种存在方式,在其中个体的自由,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公民的自由被当作是伦理的存在。从柏拉图最初的对话录到斯多葛学派的伟大作品,比如爱比克泰德、马克·奥勒留的作品,你可以看到这种自我关怀的主题真的贯穿于所有道德反思之中。相反,在我们的社会中,从某个时候起,自我关怀变成了某种令人可疑的东西。知道这些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确切地知道什么时候变成了这样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某个时候起,自我关怀被当作是一种自爱、一种自私自利或一种个人利益的东西,它同人们应该具有的利他精神或必要的自我牺牲相对立。这些都发生在基督教时代。然而,我并不想说这完全是由于基督教。问题要复杂得多,因为在基督教中,拯救也是一种自我关怀的方式,然而基督教的拯救却是通过放弃自我而实现的。在基督教中自我关怀具有悖论的性质。不过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回到你刚才谈的问题。我相信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尤其是在希腊人那里,要恰当的行为,以及实践应有的自由,人们就应该自我关怀、自我关注,同时人们为了自我认识、自我构成、自我超越以及克制自身之中那些可能完全支配我们的欲望,也必须自我关怀、自我关注。对于希腊人来说,个体的自由是一些极其重要的东西。这和那种多少来自黑格尔的陈腐说法相反。按照这种说法,在城邦伟大的整体面前,个体的自由是无足轻重的:不作(其他城邦、我们周围的人、统治我们的人以及自身热情的)奴隶是一个绝对根本的主题。在古代整整八个世纪的文化中,对自由的关注是一个根本的、永恒的问题。那里有一个以自我关怀为中心的伦理。这种伦理赋予古代伦理以特有的形式。我不是说伦理就是自我关怀,而是说,在古代,作为有意识的自由实践的伦理是围绕着“关心你自己”这样一个绝对命令而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