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天人相分
“天人相分”是荀子提出的对于天人关系的命题,这是与“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相对立的一种论说。荀子在《天论》中明确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观念,认为“天有其时”,“人有其治”,就是说天的运行与人的活动是各有其轨的两回事,人世的福祸兴衰在于人的自身而与天无关,是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指出星坠木鸣、日月之蚀等“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那些灾异不过是自然现象,并不是上天的惩罚,没有什么值得惊恐的,这就否定了天是一种有意志的存在,而体现出唯物主义的色彩。荀子还进一步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强调人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渴,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东汉时期的王充对荀子“天人相分”的思想加以继承,指出“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这是与“天人感应”针锋相对的论说。唐代时柳宗元则将“天人相分”的思想表述为“天人不相预”的著名论点。“天人相分”较之“天人感应”有着进步的科学色彩,但是在中国古代,始终是“天人感应”的观念居于主导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