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在北京、上海、天津进行试点。这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全国的正式确立。1983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逐步在全国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试点阶段进入推广阶段。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为满足广大考生的学习需求,一部分承担自考助学的院校和机构在20世纪末开始举办脱产形式的助学班。2007年,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停止举办自考助学脱产班。2008年,教育部停止了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自考助学脱产班。
30多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把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与国家考试有机结合,充分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形成了个人通过自主学习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育人模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